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限于非住宅项目),须向住建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承诺书的,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近日,长沙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督查,对《长沙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要领证!未按要求取得施工许可不得开工
一户砸墙,全楼遭殃!一段时间来,私拆承重墙等“野蛮装修”问题频频走入公众视野。为进一步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行为,长沙市住建局年初出台的《若干措施》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限于非住宅项目),在开工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建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针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执行6条管理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常态巡查制度,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要求,严格实施联合惩戒,严格加强联动执法。
“通过加大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检查、随机抽查频次,实现对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印发后,各区县(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从业单位、物业企业等进行了集中培训。例如,天心区印发《房屋安全宣传手册》10000余册,宣介普及装饰装修的政策和知识。
先登记!可依规限制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场
业主作为装修人是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物业管理单位则是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门槛”。《若干措施》明确,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物业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装修人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承诺书的,物业管理单位依照小区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严格实行常态巡查制度。已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登记手续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在所在小区楼栋公示装饰装修项目情况。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加强装饰装修现场的常态巡查,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形成巡查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社区,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或属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季度的督查中,不少物业企业的创新做法很有亮点。例如,雨花区印湘山小区物业启用专门的装修管理系统“助英台”,业主装修手续资料是否齐全、装修过程是否规范、装修完工验收进度等情况一目了然。又如天心区中建钰和城小区,创新使用二维码巡检系统,实现住宅装修项目从备案到销号全过程动态监管。
必严惩!禁止“野蛮装修”“私拆承重墙”行为
日前,长沙县组织开展的“织密房屋装修安全网”直播吸引了万余人观看。期间,工作人员就如何识别承重结构、能否随意改造承重墙门洞、如何提高工作施工安全意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颇受好评。
《若干措施》明确,长沙将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禁止实施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禁止改变原设计房间的面积、结构和用途。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要求。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重大风险隐患予以书面交办、督办,并赴实地复核整改情况,确保真整改、有实效。而且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严格加强联动执法。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及时报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
1. 装修申报登记时,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但有房屋管理机构的告知房屋管理机构,无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机构的告知社区。
2. 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在所在小区楼栋公示装饰装修项目情况,包括房屋栋号(户室号)、业主姓名、装饰装修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施工日期、监督部门电话。
3. 充分发挥住建领域“曝光台”作用,公开曝光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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