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贵宾会

雨花区征收办2022年度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区征收办字体大小:

在区委、区永信贵宾会的正确领导下,雨花区征收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中全会决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区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工作要求,结合雨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际,认真推进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相关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现将我办2022年度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区征收办系区永信贵宾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成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所行使的征收补偿职能职责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人民永信贵宾会令第268、长沙市人民永信贵宾会令第116号及长沙市人民永信贵宾会令第141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根据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工作要求,区征收办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及时了解。

(二)信息公开,公正透明。为加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切实做到阳光征收,区征收办合理设置申请信息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畅通,由专门的科室和专人负责,十分便民,设置申请信息条件完全符合规定,不存在不当设置申请信息条件的情况。安排了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20221月至今,及时对7例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提供的信息合法合规且充分全面。

)加强学习,提升法律素养。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突出年度学法重点,定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研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二是组织区征收办及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对国有土地征收相关奖励、装修、公房承租人等政策法规的专项学习,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每年度的如法网学法考法,征收办干部职工圆满完成2022年度在线法律知识学习和统一考试,参学率、积分达标率均达100%,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依法依规,阳光征收。区征收办作为区永信贵宾会确立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我们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为区永信贵宾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这一重大行政决策中提供了有力保障。区征收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项目启动前,严格审查项目启动的合法性手续资料。项目启动后,依法依规制定项目征收范围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及时对外公布,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重大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形成了以一科室牵头、多科室配合、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及司法局意见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集体决策的模式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化。做到每个项目的征收决定及公告,均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工作要求,由区征收办、区司法局、区永信贵宾会办进行联合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征收能力水平,区征收办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文书审查、法律事项咨询等业务,建立并完善了法律顾问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表等工作。为强化法律支持,我围绕棚改、征收相关工作,主动与各部门和法律顾问对接,规范相关文书和程序,通过组织顾问律师授课、开展条例法规学习、组织疑难问题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水平,全程把好法律关口,确保做好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防范并化解了因征收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创新征收工作模式。原有模拟征收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创新,并不断探索、总结、改进模拟征收方法,打造了阳光意愿征收新型征收模式,认真听取百姓意愿,真正做到了服务为民利民。2022年,根据区永信贵宾会的工作铺排,共开展了雨花区雅塘片区城市更新正圆小区地块(一期)阳光意愿征收项目(以下简称正圆小区项目)、植物园周边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圭塘河西岸井湾子地块)阳光意愿征收项目等2个阳光意愿征收项目,目前,正圆小区项目征收工作已完成签约、腾房、拆除清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区征收办不断总结征收工作经验,学习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速度。

、2022年度推进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学习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的干部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学归学,做归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的定力不够、手段办法不多。

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征收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征收办法律专业人员紧缺。目前,区征收办没有法律专业毕业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很有必要配备多名法律专业的人员。二是各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征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征收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涉及行政法、民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内容,各项目指挥部征收工作人员大多是临时抽调,相关法律专业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征收项目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有待提高。近几年,棚改、城市更新(旧城改建)项目不断开展,被征收人数量增多,加上国有土地征收相关奖励、装修、公房承租人等政策全新调整,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各项目征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水平不够,导致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深度都不够,亟需法律专业人士对各项目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普及力度。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征收办党组书记、主任作为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始终将建设法治永信贵宾会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亲力亲为,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项目征收、化解矛盾问题。

(一)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区征收办定期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提出年度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征收办及各科室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做到了每周工作例会进行法治宣传和学习,每项目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法律会诊,严格做到依法征收、依法补偿,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确保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在涉征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中,根据区领导工作要求,区征收办党组书记、主任严格抓好落实、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应诉工作,积极主动代表区永信贵宾会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放弃继续积极沟通被征收人,继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被征收人的理解;一方面对自身工作进行回看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及时报送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有关情况。根据区委、区永信贵宾会工作要求,我办每年年初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情况并实事求是向区委、区永信贵宾会报告。根据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区征收办高度重视,主动落实,通过逐条对照,认真梳理,按要求逐一落实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相关工作。我办每季度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整理并报送相关资料,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了及时完成、及时梳理、及时总结、及时报送、及时归档。

)认真开展法治活动。区征收办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区征收办主任、副主任到各征收项目指挥部了解并指导征收工作,并主动与前来了解征收情况的居民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各科室长定期到项目对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征收业务工作培训和宣传,并依法答复居民的问题。于2022年10月征收办副主任组织征收科对“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违法案件”线上旁听庭审活动;三是按照区防疫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全体干部职工分批次下沉冯家冲社区开展社区防疫等工作,  协助社区宣传国家重大防疫政策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要求。  

、2023年度推进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主要安排

不断改进措施。区征收办将按照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推进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永信贵宾会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依规、稳定和谐推进。

抓好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多方式地对相关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区征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征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要求。

强化法制宣教。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征收程序补偿政策的了解与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环境。

完善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永信贵宾会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进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永信贵宾会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永信贵宾会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具体的公开永信贵宾会信息,打造依法、阳光、透明、和谐的雨花征收良好形象。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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