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安委〔2022〕8号)、《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1〕9号)、《雨花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雨安发〔2022〕17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街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特成立圭塘街道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顾问:刘明生
组长:黄杰刚
副组长:邓滴罗飞跃彭可李盛
郭兆捷(常务)谢佳曦朱红梅
陈瑾涂凯军
成员单位:各大办、中心,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街道城市管理办,由刘哲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 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22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未对存在隐患用气场所采取停供措施。
7.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8.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0.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11.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12.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具。
13.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14.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6.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7.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在工作状态或功能过期失效。
18.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9.使用两种以上燃料(含一种以上城镇燃气)。
20.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1.“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未有效落实。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开展一系列安全用气大宣传。街道城管办指导送气站点落实“入户即宣传”要求,每送一次气就进行一次面对面安全宣传,并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各社区、经济合作社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对工商用户的上门宣传,发放《雨花区燃气安全检查手册》,提高用户燃气自查能力,签订《燃气安全承诺书》,并建立完善台账。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小喇叭、宣传栏、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向居民群众全面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共同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二)开展一次全面培训。街道城管办要组织新奥燃气公司、燃气使用单位、各物业公司等开展授课培训,完成“三员”培训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强化用户安全意识。各社区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利用班前会进行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使用气源合法,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三)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街道城管办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将供气企业、站点的燃气专业人士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点,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实现查处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对照四个环节22个方面,对本行业、本辖区完成全覆盖排查。重点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四)开展一轮专项整治。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集中力量完成对直排式热水器、天然气管道占压等隐患的全面整治。城管执法中队要对夜市规范点和餐饮等公司用户安全用气开展“过筛式”专项整治。区域建设服务办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在建工地落实燃气设施保护专项检查。整治期间要落实风险告知与下达整改通知,反复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五)开展一次老旧、农安小区治理。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对老旧小区、农安小区、老年用户家庭开展“敲门入户”,全面排查安全用气情况,对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全面动员、引导和帮助居民做好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工作。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确保12月份前完成。
(六)开展一期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打非治违”。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特别是违规将工业用丙烷等直接供应给餐饮场所的有关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供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供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供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行业用气场所的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调度通报。城管办要定期对入户宣传与排查整改、报警器安装、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每周以工作指令单的形式下发工作要求,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领导小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各单位请于每周四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至城管办,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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